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加工2000吨户外用品 |
淮安区朱桥镇工业园区园区路北侧 |
淮安市美欣塑胶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租用朱桥镇工业园区现有厂房,年产2000吨户外用品。 |
2017年12月28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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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朱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2、注塑废气收集后利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 3、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模板由厂家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5、本项目以注塑车间的墙体为边界向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
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9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